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8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周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五、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